| 关于蒲岐镇娄川、娄浦村建设规划调整的批复 |
| 发布单位: |
蒲岐镇 |
发布时间: |
2008-04-21 |
公开方式: |
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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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7
关于蒲岐镇娄川、娄浦村建设规划调整的
批 复
娄川、娄浦村委会:
你村《关于要求批复娄川、娄浦村建设规划调整的报告》悉。关于娄浦村村办公楼和老年活动中心合并为村综合楼,在原老年活动中心选址处安排一幢居民住宅用地;调整娄川村的规划川浦路、横川路、欢庆路、综合路及规划的综合楼;取消规划的园前路;取消原第五小学规划用地,在娄川村原选址处安排六幢居民住宅用地,取消娄川村规划的菜市场,保留现状小学;在娄川村门前塘地块暂时安排小学发展用地,将来兴建小学以具体选址书为准规划调整,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查同意,并经过法定公示程序,公示期间未
收到有关不同意见。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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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>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 规划范围
东至:山体;南至:山体;西至:水田;北至:山体。规划总
用地:30.88Ha。
二、用地平衡表
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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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(H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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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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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总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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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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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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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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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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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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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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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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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.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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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广场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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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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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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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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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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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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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建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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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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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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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交通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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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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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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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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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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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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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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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规划批准后,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。若在实施过程中,确需调整规划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。
四、批准后的规划,总平面图须经市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。
蒲岐镇人民政府
2007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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