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蒲岐镇仓下村建设规划调整的通知 |
| 发布单位: |
蒲岐镇 |
发布时间: |
2008-04-21 |
公开方式: |
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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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53
关于蒲岐镇仓下村建设规划调整的
批 复
仓下村委会:
你村《关于要求批复仓下村建设规划调整的报告》悉。关于你村要求将仓新路道路宽度由10m调整为8-10m,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调整为0米;将仓兴西路道路宽度由8m调整为6-8m,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调整为0.5m;将仓辉路道路走向向东调整,道路宽度保持6m不变,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调整为0米;将仓隆路由6m调整为4m,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调整为0.5m的规划调整,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查同意,并经过法定公示程序,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不同意见。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>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现批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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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规划范围
东至:仓东路;南至:下堡村;西至:水田;北至:南门村。规划总用地:10.71Ha。
二、用地平衡表
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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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(H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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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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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总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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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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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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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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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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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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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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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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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.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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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广场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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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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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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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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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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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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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建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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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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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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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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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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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规划批准后,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。若在实施过程中,确需调整规划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。
四、批准后的规划,总平面图须经市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。
此复
蒲岐镇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七月三十一日
抄送:市规划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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