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南门街村集体留用土地详细规划的批复 |
| 发布单位: |
蒲岐镇 |
发布时间: |
2008-04-21 |
公开方式: |
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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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19
关于南门街村集体留用土地详细规划的
批 复
南门街村委会:
你村《关于要求批复报告》悉。你村集体留用地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建设局2007年1月31日会审通过,并根据乐规建[2007]57号会审纪要进行修改。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查同意,并经过法定公示程序,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,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>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规划范围。东至城西路,南至教场西路,西至定安南路,北至护城河。
二、规划总用地9413㎡。
三、用地平衡表
-1-
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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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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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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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总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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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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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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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带征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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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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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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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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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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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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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占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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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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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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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总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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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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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8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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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密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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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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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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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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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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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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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地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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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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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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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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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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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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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规划批准后,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。若在实施过程中,确需调整规划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。
五、批准后的规划,总平面图须经市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。
此复
蒲岐镇人民政府
2007年4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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